
中新经纬1月7日电 宝新能源实际控制人叶华能被罚没3754.29万元、遭公开谴责最安全的股票配资网站。
宝新能源1月7日盘后公告,当日,叶华能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〔2025〕24号、〔2025〕25号)。广东证监局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,决定对叶华能给予警告,并处以200万元罚款;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,决定对叶华能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2554.29万元,并处罚款1000万元。
公告还提到,据悉,广东证监局同时对宁远喜下发了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据公告,宝新能源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了《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5-007),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,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叶华能立案。
2025年12月2日,叶华能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(广东证监处罚字〔2025〕20号、广东证监处罚字〔2025〕21号)(以下简称《告知书》第20号、《告知书》第21号)。
《告知书》第20号显示,2017年1月,经叶华能决策、宁远喜同意,将由宝丽华集团持有的1.11亿股宝新能源股权协议转让至宁远喜名下,由宁远喜代持。叶华能未如实告知宝新能源股份代持情况。
《告知书》第21号显示,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期间,部分代持股份出售涉及违规减持,违规减持比例1.1% ,违规减持金额1.41亿元,叶华能对违规减持事项负有责任。
同日(1月7日),深交所发布的《关于对叶华能、宁远喜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》提到,叶华能是宝丽华集团、宝新能源实际控制人,宝丽华集团的日常事务由叶华能决策。2017年1月,经叶华能决策、宁远喜同意,将由宝丽华集团持有的1.11亿股宝新能源股权(约占宝新能源总股本的5.11%)协议转让至宁远喜名下,由宁远喜代持该部分股权。叶华能、宁远喜应向宝新能源如实报告持股信息,但二人均未告知公司上述持股情况。
深交所指出,叶华能、宁远喜的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该所《股票上市规则(2014年修订)》第1.4条、第2.1条的规定。
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,依据有关规定,深交所决定,对叶华能、宁远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。
公司网站介绍,宝新能源199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,以“新能源电力+新金融投资”为双核心业务。
2025年前三季度最安全的股票配资网站,宝新能源实现营收67.54亿元,同比增长10.61%;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.21亿元,同比增长38.62%。(中新经纬APP)